| 服務類 |
| 項目名稱:丹陽西部片區產業能力提升及生態基礎設施配套項目開家湖大道和望湖路道路及管線涉路安全評價項目 服務范圍及內容: 項目概況:由于練湖片區上位規劃及省丹中周邊道路建設方案發生較大變化,為保障項目建成后的正常使用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據公路審批部門要求,編制該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 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位于丹陽市練湖生態新區,總占地面積約17.5萬㎡。 包含范圍:開家湖大道、望湖路與G233平交口新建工程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開家湖大道、望湖路與G233平交口范圍內的地下管線涉G233保障公路、公路 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中標人須按招標人要求編制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協助招標人取得鎮江市交通運輸局的批復。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招標人提供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所須的基礎資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告編制并提交鎮江市交通運輸局,提交編制報告之后60個工作日 內取得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批復;具體服務期限以招標人實際需求為準。 服務標準: 質量標準:提交的該項目最終成果報告,其內容、范圍和深度達到本合同技術要求以及《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范》(JTG B05-2015)、《公路涉路工程安全影響評價報告編制標準》 (DB32/T 2677-2014)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對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編制的技術要求。 服務及其它: 1、中標人須按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及招標人要求編制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報告,協助招標人通過審批單位組織的專家評審會并取得鎮江市交通運輸局的批復。 2、中標人若未按招標公告及合同相關內容履行約定的,招標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服務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標人的違約責任,賠償因中標人原因造成招標人的全部損失。 3、若因招標人提供材料不全、主管審批部門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如疫情等)等因素導致服務期延誤,項目服務完成日期可進行順延。 |